中國網汽車5月7日訊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通過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以引導用戶消費后,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明確提出,自6月1日起,北京市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可在收取電費的同時,收取充電服務費。
根據國家發改委通知,要按照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原則,合理制定充換電服務費。北京市發改委決定,自6月1日起,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在2015年6月1日前,國家電網旗下的公共充電設備充電量的收費為0.8745元/千瓦時,從2015年6月1日起,國家電網在北京將根據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不會超過當日北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以5月7日92號汽油價格為例,電動車充電服務費上限為0.969元/千瓦時。
為了進一步方便消費者充電,規范市場。北京市發改委還表示,各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相關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執法機構將依法予以查處。
而隨著電動汽車應用逐漸普及,到2020年1月1日起,充電服務收費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