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大屯路隧道飆車案”中的被告人唐問天和于沐椿被朝陽法院依法收監執行,二人將在看守所度過余下刑期。
5月21日,朝陽法院對唐問天、于沐椿危險駕駛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唐問天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判處于沐椿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宣判當天,因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故此前已被依法取保候審的唐問天和于沐椿在宣判后自行離開了法院。在法定期限內,二人均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提出抗訴,故該案一審判決于昨天正式生效。
昨天上午9點,唐問天和于沐椿來到朝陽法院刑事審判庭,經過安檢后進入法庭。法院依據生效判決確定的刑期及此前二人的羈押情況,依法出具了刑事裁定書,明確了二人的刑期起止日期。
在履行完相關手續后,二人被戴上手銬并被警車帶至朝陽區看守所羈押。由于此前二人已分別被羈押了30天,唐問天的刑期將于10月2日屆滿,于沐椿則是9月1日屆滿。對于即將在看守所度過的日子,唐問天和于沐椿都表示心情很糟糕,但既然事情發生了,他們進去后肯定會遵守相關紀律和法律。
據悉,根據相關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還有回家的權利。相關管理辦法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后,報所屬公安機關批準。不過在實踐中,不同看守所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操作,主要是針對對自己的行為有深刻的認識且表現良好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