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改革方案和網絡預約出租車管理辦法即將出臺,到底會有什么細則?28日,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向媒體通報了近期他做客交通部在北京舉行的深化出租車行業改革論證會的情況。
據介紹,今年5月曹志偉向市政協提交了《關于以“互聯網 約租車(出租車)”改革現有出租車管理制度,實現大眾創業的建議》,受到了全國政協和交通 部的重視。交通部圍繞出租車管理制度改革和網絡約租車管理即將出臺的政策,采納了曹志偉的多個建議,例如對出租車牌照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鼓 勵駕駛員與出租汽車企業協商確定并公開承包費標準,并通過互聯網繼續探索更好的利益分配模式。]
建議1
降低出租車牌照領取門檻
曹志偉認為,現行出租車管理制度中,出租車經營權限量且定向發放,出租車經營牌照成為稀缺資源,形成了壟斷經營。以廣州為例,若一臺出租車取得5年 經營權,以購入價12萬元、每月收取司機8000元的“份子錢”(承包費)計算,則經營期內的收益至少34萬元;若擁有100個牌照,則5年的收益為 3400萬元。并且由于壟斷,投放經營權的環節滋生了權力尋租的空間,這也成了交通管理部門腐敗高發的原因之一。
他建議,打破經營牌照的數量控制,降低領取門檻。據悉,交通部的改革意見采納了他的部分意見,將對出租車運力規模實行動態調整,綜合考慮人口、經濟發展水平、交通擁堵情況等因素,并且每年評估市場供求情況,及時調整。
建議2
鼓勵出租車、約租車個體戶
曹志偉認為,“互聯網 專車軟件”的誕生,是由于經濟發展、乘客需求更趨多樣化所產生的。他建議,鼓勵出租車、約租車個體戶出現,實現“駕者有其 車”,人車合一,不可轉讓。具體是政府發放的營業牌照可以分為兩類,即可巡游的出租車運營牌照和不可巡游的約租車經營牌照。二者都由政府免費發放。無論是 個體還是企業均可申請獲取牌照。由此打破出租車公司的壟斷,通過審核的私家車也可加入運營。
曹志偉還建議政府建立統一的監管、服務平臺,收編現有的出租車和私家專車。他認為,這樣一方面,平臺可以給出租車提供調節服務,降低空乘率,實現資 源最優配置。另一方面,方便對約租車進行規范管理,包括實施準入資格審核、車輛實時監控、違法違規查處、乘客權益保障等具體監管。
據介紹,交通部的改革意見中,將把出租汽車分類為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預約出租汽車不能巡游攬客。還將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新 增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要制定過渡方案,逐步取消。同時還構建出租汽車信息化監管平臺,加強行業運行狀況的動態監測分析。
建議3
以繳稅的方式取代“份子錢”
“份子錢”是引爆出租車司機罷工的導火線。早前羊城晚報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廣州大多數司機所交的“份子錢”在5300元到5500元之間,上交錢額甚至高過司機的實際收入。
曹志偉建議,改革利益分配方式,以繳稅的方式取代出租車司機的“份子錢”。平臺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司機個人應繳的稅費,取代傳統的“份子錢”。
據介紹,交通部提出的改革意見并沒有曹志偉的建議徹底。改革意見中將明確各城市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鼓勵駕駛員與出租汽車企業協商確定并公開承包費標準,并通過互聯網繼續探索更好的利益分配模式。
建議4
政府對司機和乘客進行監管
曹志偉強調,降低約租車的準入門檻,絕不是降低安全標準和服務標準,政府必須設置詳細的準入標準、責任保險要求和運營要求,對所有擬進入經營的司機 和車輛進行嚴格的核查,尤其是對個體經營行為,比如司機需身體健康,且達到一定的年齡;有一定的駕齡,且熟悉線路;無犯罪記錄;無嚴重交通違章等。而車 輛,檔次要高于普通巡游出租車,且可以分等級;并且車況要好,需進行全面檢查等。同時政府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
相應的,政府也需對乘客進行一定的監管,乘客在預約約租車時必須實名認證,在上車時就進入了監控范圍,這樣的好處有二個,一是實時追蹤車輛信息,保證乘客及司機安全;二是所有乘客信息都將被記錄,上傳到政府部門的大數據庫,包括相貌,若是通緝人員上車,系統自動報警。
據介紹,交通部的改革意見中,將完善經營權的準入和退出機制。規定約租車的駕駛員應具備一定時間安全駕駛經歷;且無危險駕駛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而約租車車輛應為七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等。
此外,曹志偉還向廣州市交委提出“凡是經過審核的私家車均可進行合法經營,實現互聯網打車平臺 個體約(出)租車經營者”的建議,據悉,該建議也得到廣州市交委的采納,廣州市將探討允許約租車公司 合伙人 個體的經營模式。
建議5
封存公務車轉讓下崗司機運營
對于出租車公司的轉型,曹志偉還建議改革過程中,持有大量牌照的出租車公司,可采取三種經營方式:雇傭司機繼續運營出租車或是約租車;將車輛出租給有運營資格的駕駛員經營,按時收取租金;提供自駕租車服務。
而發展約租車市場,可以幫助因公車改革而下崗的公車司機實現再就業和創業。公車改革后,政府部門可將大量封存的公務車公開拍賣或轉讓給下崗公車司 機,由其自己運營;或者將車輛外包給約租車公司,由其聘請下崗公車司機運營。這樣,既可滿足巨大的公務用車需求,又可幫助下崗的公車司機實現再就業和創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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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偉建議:打破經營牌照的數量控制,降低領取門檻。
交通部意見:對出租車運力規模實行動態調整,綜合考慮人口、經濟發展水平、交通擁堵情況等因素,并且每年評估市場供求情況,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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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偉建議:鼓勵出租車、約租車個體戶出現,不可轉讓。具體是政府發放的營業牌照可以分為兩類,即可巡游的出租車運營牌照和不可巡游的約租車經營牌 照。二者都由政府免費發放。無論是個體還是企業均可申請獲取牌照。政府建立統一的監管、服務平臺,收編現有的出租車和私家專車。
交通部意見:把出租汽車分類為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預約出租汽車不能巡游攬客。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新增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 用,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要制定過渡方案,逐步取消。同時還構建出租汽車信息化監管平臺,加強行業運行狀況的動態監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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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偉建議:改革利益分配方式,以繳稅的方式取代出租車司機的“份子錢”。
交通部意見:將明確各城市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鼓勵駕駛員與出租汽車企業協商確定并公開承包費標準,并通過互聯網繼續探索更好的利益分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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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偉建議:政府設置詳細的準入標準、責任保險要求和運營要求,對所有擬進入經營的司機和車輛進行嚴格的核查,同時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相應地也需對乘客進行一定的監管,乘客在預約約租車時必須實名認證。
交通部意見:將完善經營權的準入和退出機制。規定約租車的駕駛員應具備一定時間安全駕駛經歷;且無危險駕駛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而約租車車輛應為七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