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記者注意到,其中透露了一個好消息,即新能源汽車將有望享有當日路內停車位免首小時臨時停車費等優惠政策。對于未來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建設,意見還給出了一系列“硬杠杠”。
公安、城管等單位換車應選新能源汽車
南京將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意見給了一系列“硬杠杠”,每年新增更新的公交車,新能源公交車不低于30%。
同時要求,結合公務車改革方案研究出臺南京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專項政策。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定向保障車、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車總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公安、城管、環保等單位更新或新增執勤執法車應選擇新能源汽車,因特殊需求須購買傳統燃料汽車,必須提出申請。
今后,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還可以享優惠政策。按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此外,南京將實行差異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在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注新能源汽車類型,便于執法管理。新能源汽車將享有當日路內停車位免首小時臨時停車費的優惠政策,在執行和制定為緩解交通擁堵而采取的機動車限購、限行措施時,也將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和便利。
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停車有優惠
每100個車位至少要配建10個充電樁
據了解,不少市民對新能源汽車感興趣,不過,充電設施少是個問題。對此,意見提出將制定全市充電設施專項規劃。
規模達100個車位以上的既有和新建的經營性停車場、社會停車場、綜合交通樞紐等,繼續實施“不低于車位10%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和專用車位”的政策。
小區充電設施怎么建?意見要求,新建居住小區的停車設施,每個車位均應具備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條件,鼓勵同步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已建住宅區居民擁有固定有效車位的,購買新能源汽車由車輛廠商負責配建充電樁,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應予支持。鼓勵物業公司統一安裝充電設施,并將其納入物業管理評價標準。
南京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新標準下月實施
新建建筑周邊
須配公共自行車場地
昨天,記者了解到,《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2015年修訂)》出臺,下月將正式實施。新標準規定,為了讓更多公共自行車站點落戶,新標準規定,新建建筑應在自身用地范圍內落實公共自行車服務點場地,不僅要方便居民使用,還得對外開放。一個點規模不少于15輛。
為鼓勵公共交通出行,辦公樓區域配建停車位標準降低。辦公樓中,行政辦公(擁有執法、服務窗口)的單位,每1000平方米面積最多不超過18個車位。商務辦公樓,每1000平方米面積,最多不超過2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