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青島市物價局發布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上限標準,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最高為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為0.65元/千瓦時,此政策從2015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試行兩年。
據青島市物價局副局長秦青松介紹,青島市按照電動汽車運行成本低于燃油汽車運行成本的定價原則,電動公交汽車和電動乘用汽車電費及充電服務成本分別不高于汽車燃油成本的70%、50%。同時,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
青島市制定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與目前國內其他城市相比,上限標準較低,利于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電動汽車。對充電設施經營企業來說,隨著電動汽車的進一步推廣應用,企業也會有較好收益。秦青松說,充電服務費將成為一支撬動電動汽車發展的杠桿,對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緩解青島市能源和環境壓力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