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手傳統車企
或許是條捷徑
要想造車,并非只憑一腔熱血。在發改委的這份《規定》征求意見稿里,除了對準入企業的資質有嚴格要求外,《規定》還對新建企業投資項目內容設定了不少條框。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第二部分的申請企業的“基礎能力”,比如要求申請企業必須有企業研發機構,并且包括研發隊伍和人員技術資歷、配置等要 求;另外,申請企業要具備整車正向開發能力,并提供樣車整車開發過程資料、執行標準和技術狀況,包括整車、各主要功能系統和關鍵零部件設計規范、輸入、輸 出、設計變更等資料。
這些硬杠杠,對于一些急于“造車”的互聯網新軍們而言,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指標。
業內人士分析,此次的《規定》是繼去年11月的意見稿發布后,第二次來自政府主管部門的政策信號,更被業內解讀為電動汽車生產牌照即將發放的前兆。就當下的局勢而言,提前做好了技術儲備和具備一定生產能力的企業,或許就有機會拿下這張“準生證”。
于是,過去一個月中,我們看到了多家互聯網企業與傳統汽車企業聯姻的消息。
3月12日,上汽集團和阿里巴巴集團共同宣布將合資設立10億元的“互聯網汽車基金”,組建合資公司,首款互聯網汽車產品有望2016年上 市;3月23日,北京汽車與樂視控股在香港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合作的首款產品將在今年4月開幕的上海車展期間正式亮相;同樣是3月23日,富士康 科技集團宣布與騰訊及和諧汽車共同簽訂《關于“互聯網+智能電動車”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除了聯手傳統車企的互聯網企業,來自浙江的萬向集團也在暗中發力,也做了該做的所有準備。
2012年8月,萬向收購了美國電池制造商A123;2014年1月,萬向又將美國電動汽車制造商菲斯科收入囊中,從而控制了從電池到整車的完 整供應鏈。此外,2013年10月,萬向集團子公司萬向電動汽車有限公司已經位列工信部產業政策司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其整車制造能力和整 車制造設備也為萬向進入電動乘用車領域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