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新買的奔馳車帶女友兜風,卻意外發現汽車左后門有重新噴漆和修補過的痕跡。屢次與4S店協商無果后,車主劉先生以4S店欺詐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返還購車款80萬元,并賠償相關費用損失10萬元。昨天,海淀法院認定車輛是因4S店保管不善造成損壞,判令4S店賠償劉先生9萬元。
新奔馳現修補痕跡
劉先生訴稱,2012年10月30日,他在北京一家4S店以40萬元購買了奔馳汽車一部。次日,駕車前往車管所驗車,查驗結論為“合格”,因其貸款手續未辦理完畢,后又將汽車開回4S店存放。過了近半個月,4S店除將車交付劉先生外,一同交付的還有《整車出廠安全檢驗單》和《車輛一致性證書》。但兩天后,劉先生就發現汽車左后門有重新噴漆及其他修補過的痕跡。后劉先生與4S店交涉,該店承諾為其更換車門并給予一定賠償,之后劉先生又發現該車存在右前葉板噴漆有磨砂感、前機蓋右上沿有補漆痕跡等質量問題。
劉先生稱,雙方協商中,該店員工曾多次表示賠償其3萬元現金和2.5萬元的維修券。劉先生認為,4S店在銷售時明知合同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卻沒有向其告知,其行為構成欺詐。4S店則辯稱,公司交付的車輛是合格產品,所述的質量問題有可能是交付車輛后由第三方造成。
4S店被判賠9萬元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車輛在新車查驗時經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劉先生在車輛交接時未向4S店提出出現的外觀問題,不足以確定質量問題是在4S店銷售時就存在,故劉先生要求雙倍返還購車款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因該車是先由4S店保管一段后在交付后幾日才發現有問題??梢哉J定涉案車輛受損于驗車后在該4S店保管期間。
法官表示,該案中,車輛受損于4S店保管期間,故應由該店承擔車輛受損的賠償責任。最終,海淀法院判令該4S店賠償劉先生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