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被業內期待已久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終于出爐,首次明確圈定各保險品種業務范圍。
根據辦法,除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以及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務以外,保險機構互聯網業務經營區域不得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并且特別強調,高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產品、機動車保險產品不得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對此,首都經貿大學金融系教授庹國柱認為,車險網銷受限的原因,不在于異地理賠困難,因為雖然部分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有限,但是像類似中國人保這樣大公司的分支機構都覆蓋很廣,即便異地銷售保險,后續理賠也不存在大問題。
所以車險網銷區域受限的原因,庹教授表示,“或許涉及各地保險公司利益”,即地域資源。財險公司70%以上的保費來自于車險,對于大部分財險公司來說車險都是當家險種。很多保險公司可能都有這樣一個想法,不希望當地的車輛被外地保險公司承保。
“所以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各地資源對于保險公司的重要性,為了平衡各保險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則可以防止道德風險,防止欺詐”,庹教授總結道。
據專家的保守估計,目前約有20%的車險賠款屬于欺詐,在北京90%市場份額的7家保險公司在2003-2006年的四年間,騙賠造成的保險損 失約有28億余元。車主或無中生有、故意制造保險事故,或移花接木、轉嫁保險責任,或謊報事故經過、利用假發票騙取保險賠償,甚至利用一次事故向多家保險 公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