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法規,專車無運營資質和從業資質,是法律意義上的“黑車”。然而,社會公眾對專車的態度截然分為兩類:支持者認為,專車不同于“黑車”,不僅滿足了消費者多樣化、差異化需求,也緩解了出行難、打車貴、打車亂等問題,司機賺錢、百姓方便,是兩全其美的好事兒。而反對者認為,專車逃避了出租車應有的資質和政府監管,擾亂了出租車運營秩序,還引發了“用軟件打到‘黑車’”“報廢出租車搶單”“出了事故無人負責”等一系列問題,給消費者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自2014年開始,北上廣等十幾個城市表示,私家車從事專車運營屬非法運營,應予嚴查、大力打擊。今年3月,專車司機陳超因非法運營被處罰后,將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告上法庭。這起“專車第一案”因案情復雜至今尚未宣判。
當前的問題在于,嚴厲打擊、限期整改是科學破解專車之困的辦法嗎?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打車軟件累計用戶達1.72億人,僅濟南市就有4000輛私家車性質的專車。面對如此龐大的監管對象,若把著眼點一味放在提高罰款數額、加大查處力度上,可能導致執法淪為“貓鼠游戲”,逮著與否全憑運氣。而選擇性執法將產生大量的行政糾紛,破壞法治權威。專車的“黑戶”身份,還讓他們難以和一些假牌照、宰客拉客的“黑車”有效區分開來,使打車市場良莠不分。
專車作為“互聯網十”時代的結晶,既沖擊了市場,也映照了現行法律的不足,更為反思及完善既有制度提供了契機。面對新技術帶來的“成長的煩惱”,應從源頭上厘清“專車”與“黑車”的法律界限,在管理上,盡快建立專車車輛安全標準和專車司機資格準入標準,探索專車強制保險制度。此外,通過推進出租車數據庫和專車數據庫信息共享,加強對專車賬號注冊、搶單等數據管控,通過公開舉報電話等方式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非法運營,實現監管陽光化和常態化。唯有以法治的思維、改革的方式、創新的手段,主動適應信息社會發展的大潮和人們的期待,專車才能真正駛入法治軌道。